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工作,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及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的申报审批分为立项申报审批、技术方案申报审批和经费申报审批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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