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农村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及农村设施环境、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农业农村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条
农业农村标准化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技术基础工作。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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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2002年)
- 公安部关于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许可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知识产权局向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收取办学经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7年)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