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入境邮轮检疫监管工作,防止疫病疫情传播,促进邮轮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外国籍邮轮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邮轮及相关经营、服务单位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邮轮检疫监管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口岸的出入境邮轮检疫监管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2014年)
-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 档案局关于废止《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等8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2003年)
- 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