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洋渔业船舶的检验,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远洋渔业船舶(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除外)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以下简称“远洋渔船检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远洋渔船的检验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农业部船检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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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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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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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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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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