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1999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意义。要从有利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出发,盘活和显化企业土地资产,积极参与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要与企业改革的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进度与要求,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8号令)的基础上,遵循“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土地资产管理力度。
二、 区分类型,合理处置,完善土地资产配置体系,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
(一)
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和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国有企业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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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
-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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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池州地区设立地级池州市的批复(2000年)
- 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