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2003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务部2008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4个部门规章(见附件1),宣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等2个部门规章失效(见附件2)。
附件:1.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
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附件1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200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2013年)
- 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2017年)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
- 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