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2003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务部2008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4个部门规章(见附件1),宣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等2个部门规章失效(见附件2)。
附件:1.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
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附件1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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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2003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
-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3年)
-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2015年)
- 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
-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