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一、 文本内容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应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主要内容包括:
(一)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 区域协调
落实和深化上层次城镇体系规划要求,提出与周边行政区域在资源利用与保护、空间发展布局、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的协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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