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一、 文本内容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应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主要内容包括:
(一)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
区域协调
落实和深化上层次城镇体系规划要求,提出与周边行政区域在资源利用与保护、空间发展布局、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的协调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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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
- 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景德镇陶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1年)
-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2012年)
-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
-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