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一、 文本内容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应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主要内容包括:
(一)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
区域协调
落实和深化上层次城镇体系规划要求,提出与周边行政区域在资源利用与保护、空间发展布局、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的协调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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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六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2009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 关于修改《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的决定(2012年)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8年)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
-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2005年)
-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