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复函(2014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23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2015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