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中文本)(2024年)
附件A
添汞产品
本附件不涵盖下列产品:
(一)
民事保护和军事用途所必需的产品;
(二)
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
(三)
在无法获得可行的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开关和继电器、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以及测量仪器;
(四)
传统或宗教所用产品;以及
(五)
以硫柳汞作为防腐剂的疫苗。
①
意在不把含有痕量汞污染物的化妆品、肥皂和乳霜包含在内。
- 关于推进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2002年)
-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07年)
- 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
-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中国地震局等机构设置的通知(2018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