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们《关于徐州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请示》(苏政发〔2022〕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徐州市以创新引领资源型地区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二、
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按照《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重点针对传统工矿废弃地可持续利用难度大、要素供给结构性矛盾制约新老产业接续等问题,集成应用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设施装备智能化改造等技术,实施生态修复与绿色开发、产业转型与竞争力攀升、就业保障与结构优化、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提升等行动,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对推动淮海经济区和同类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动能接续转换、生态修复治理形成示范效应,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实践经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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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年)
- 关于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
- 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2003年)
- 粮食和储备局标准委关于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9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02年)
- 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的意见(2002年)
-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