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们《关于徐州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请示》(苏政发〔2022〕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徐州市以创新引领资源型地区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二、
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按照《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重点针对传统工矿废弃地可持续利用难度大、要素供给结构性矛盾制约新老产业接续等问题,集成应用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设施装备智能化改造等技术,实施生态修复与绿色开发、产业转型与竞争力攀升、就业保障与结构优化、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提升等行动,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对推动淮海经济区和同类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动能接续转换、生态修复治理形成示范效应,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实践经验。
三、
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门的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支持徐州市全面落实和实施好各项行动和工程,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目标。
四、
科技部要会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支持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五、
示范区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等事宜,请江苏省人民政府、科技部会同相关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国务院
2022年7月10日
-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13年)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