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2001年)
(二〇〇一年十月八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图市场发展十分迅速,社会各方面对地图的需求越来越大,每年公开出版地图2000多种,印数近3亿册(幅)。地图产品的形式已由纸质地图向电子地图、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上地图等各种载体形式发展,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产品大量涌现,各种报刊、影视、广告、标牌、展览使用地图图形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地图以其庄重、直观、易读的特点,在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地图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各种问题也不断产生,地图市场混乱的状况仍然十分突出,一些损害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带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屡禁不止;一些地图产品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和台湾岛,错绘国界线甚至将台湾省表示为独立国家;一些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侵权盗版,非法编制出版地图,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保密地图。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合法地图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地图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的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为维护我国版图的尊严,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等方式,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地图管理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全国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杜绝,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 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
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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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2015年)
- 外汇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函(2007年)
-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2017年)
- 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99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