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发电力系统事故,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第三条
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施、系统改造、运行管理等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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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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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1998年)
- 中国证监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废止2件规章的决定(2004年)
- 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2009年)
-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2001年)
-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