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与公安部联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教育部统筹、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公安部协助教育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的学校,是指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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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4年)
-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0年)
-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2016年)
-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