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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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 卫生计生委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2009年)
- 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