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现就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促进其健康发展,对于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增长、扩大就业、适应多层次市场需求、繁荣地方经济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已对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成熟健全的服务体系是保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 服务体系是以服务社会各类中小企业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目的,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三、 培育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体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图,引导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
培育服务体系要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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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和辽宁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7年)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年)
- 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朱镕基(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丽水海关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2年)
-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