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2019年)
-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18年)
- 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2014年)
-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