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外办,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本通知所称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系指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国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 外籍人员取得上述学历后,若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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