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修改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二、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修改为:“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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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杭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杭州萧山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
- 民政部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2016年)
-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 关于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2003年)
-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