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证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金融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
(一)
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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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2003年)
-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0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关于对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限制或禁止贷款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