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
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备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通知如下:
一、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工伤职工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管理队伍,改进管理方式,实现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抓紧与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协商,尽快建立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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