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为加强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一、 划入的职能
(一)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以及相关的对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可、计量认证和资格认定工作。
(二)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的管理并组织实施进出口认证认可和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注册认可、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机构)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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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2015年)
- 贺电(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07年)
-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017年)
-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