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1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的请示》(苏政电发〔2000〕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