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2021年)
为让中外当事人享受到同等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指引、查询、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登记立案服务。
本规定所称跨境诉讼当事人,包括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
第二条
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案件范围包括第一审民事、商事起诉。
第三条
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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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2012年3月)
-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2016年)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2006年)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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