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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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
- 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项怀诚(2001年)
-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200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