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2020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期,不少地方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发现一些未成年人被胁迫、利诱参与、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惩治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
(一)
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1.
胁迫、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2022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2019年)
- 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23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
-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