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对国家示范社的评定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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