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转让,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债券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半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其他规定编制和披露半年度报告,但应当同时将披露的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其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17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14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2012年)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201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年)
-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