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关于推进邮政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主要快递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作出的“一带一路”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邮政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快行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充分发挥邮政、快递互联互通作用,更好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重要意义
邮政业具有通政、通商、通民功能,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是“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国际交流、服务经贸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邮政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加强沿线国家邮政快递领域务实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我国邮政业对外开放,加快行业企业走出去,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有利于构建面向全球的寄递服务网络,提升沿线国家邮政快递发展水平,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有利于推动全球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发展和供应链衔接,增进沿线国家人民福祉,实现共同繁荣。
二、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丝路传邮,畅达天下”为使命,以推动建设便捷畅通、普惠包容的全球寄递服务网络为主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对接沿线国家战略政策和发展需求,全面推进务实合作,共商丝路传邮新模式,共建国际邮政合作新机制,共享沿线邮政业发展新成果,积极服务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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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05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9年)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