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年)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2020年)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年)
-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