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第四条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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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1994年)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2024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