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风险管理工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为防范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人员、货物、物品的禁限管制、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税收安全、侵犯知识产权风险以及其他进出境安全风险,开展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等风险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风险管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防控并重、分级分类、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海关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推进风险信息共享,依托信息化系统开展风险处置,统一下达指令,提升风险管理智能化水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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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31日)
- 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