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根据卫生部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第一批公布的四种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配置管理
第一条
卫生部制定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磁共振成像装置(MRI)、爱克司刀(X-刀)、伽玛刀(γ-刀)四种品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年度分配计划。
第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地区性配置计划的主要依据是:
一、卫生部下达的年度分配计划和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规划中包括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
二、医疗卫生服务的中长期目标;
三、初级卫生保健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总数、年龄构成及流行病学统计资料;
五、已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数量及分布;
六、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已被评审的等级及其相关设备的配置、医技人员情况。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