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

根据卫生部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第一批公布的四种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配置管理

第一条 卫生部制定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磁共振成像装置(MRI)、爱克司刀(X-刀)、伽玛刀(γ-刀)四种品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年度分配计划。
第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地区性配置计划的主要依据是:
一、卫生部下达的年度分配计划和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规划中包括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
二、医疗卫生服务的中长期目标;
三、初级卫生保健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总数、年龄构成及流行病学统计资料;
五、已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数量及分布;
六、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已被评审的等级及其相关设备的配置、医技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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