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予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05年)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3年12月)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21年)
-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