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五条第三款。
二、
删去第十二条第五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2013年)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 一九七六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7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