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中各项地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中小学校防御地震灾害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校舍安全工程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校舍安全工程中的校舍场址地震安全评估、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应遵守本指南。
第三条 校舍安全工程中的地震工作除遵守本指南外,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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