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2019年)
第一条
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年)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200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4年)
- 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
- 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