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一、 法律结构规范

1. 目录
1.1 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第X章附则
1.2 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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