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 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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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年)
- 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2000年)
-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四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
- 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2016年)
-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2014年)
- 公安部关于做好新旧戒毒体制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