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
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21年)
-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2020年)
- 朱镕基电贺他信·西那瓦就任泰王国总理(2001年)
-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成员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2002年)
-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