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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