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检查,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现场检查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查错纠弊、校验核实、评价指导、警示威慑等作用,督促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及监管政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合法稳健经营,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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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5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年)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 港口统计规则(2005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2018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