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1 适用范围
1.1 本办法用于规范对企业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信部公告〔2014〕3号)建立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开展的评定活动。
1.2 本办法明确了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及其绩效的评定和监督要求,强化评定过程管理。
1.3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应遵循“自愿、独立、公开、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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