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通过接受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合格投资者委托、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允许的其他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稳健审慎开展业务经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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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武警江西省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中队“井冈山爱民模范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1年)
-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199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