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一、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中科院副院长张亚平、银监会副主席曹宇、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文物局局长刘玉珠、湖北省副省长任振鹤、重庆市副市长刘强、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舒印彪、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魏山忠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
二、
免去王国生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翟青、陈大卫、矫勇、刘士余、张建龙、施尔畏、周慕冰、刘琦、励小捷、梁惠玲、张鸣、刘振亚、刘雅鸣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2002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三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
-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