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区域电力市场行为,保证区域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区域电力市场。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统称“电力监管机构”,下同)负责监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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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专题工作小组的通知(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
-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2年3月22日)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