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
一、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正文前注明章程制定与修改的记录,并以如下方式载明:
序号
章程制定
决议时间
会议名称
中国保监会批准文号
1
章程制定
年【】月【】日
创立大会
2
第一次修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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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二、 公司章程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载明如下公司基本事项,且事项的内容应与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的内容一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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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1年)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20年)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