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
一、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正文前注明章程制定与修改的记录,并以如下方式载明:
序号
章程制定
决议时间
会议名称
中国保监会批准文号
1
章程制定
年【】月【】日
创立大会
2
第一次修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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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二、 公司章程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载明如下公司基本事项,且事项的内容应与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的内容一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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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2011年)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2014年)
-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2001年)
-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2019年)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
-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