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中国地震局对涉及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 废止《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2002年2月25日公布)。

二、 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印发《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中震发防〔2006〕86号,2006年9月12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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