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中国地震局对涉及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 废止《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2002年2月25日公布)。
二、 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印发《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中震发防〔2006〕86号,2006年9月12日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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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 银保监会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2019年)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年)
- 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2021年)
- 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
- 团结合作抗疫引领经济复苏——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