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2009年)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高保险机构自主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现就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改进股票资产配置管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二、
强化股票池制度管理。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禁选池、备选池和核心池等不同层级的股票池,加强股票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研究支持能力,跟踪分析市场状况,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变化。已投资股票出现《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授权及时处置,从可以投资票池中剔除。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4年)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09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2016年)
-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1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20年)
-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