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2009年)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高保险机构自主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现就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改进股票资产配置管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二、
强化股票池制度管理。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禁选池、备选池和核心池等不同层级的股票池,加强股票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研究支持能力,跟踪分析市场状况,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变化。已投资股票出现《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授权及时处置,从可以投资票池中剔除。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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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7年)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1995年)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