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推动各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促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我国中小学数量众多,地域区域特征明显,其教育教学等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关系到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成效。各地中小学要切实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公开的观念,不断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强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出成效。

二、 准确把握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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