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14年)
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但2011-2013年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一、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
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二)
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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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长唐家璇2001年4月4日就日本右翼教科书问题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4年)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0年)